01 申报对象与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一)数字应用项目补助 1.申报对象:2025年度内完成的生产领域的数字化应用项目(不含企业办公应用项目),软件、技术及配套设备投入达到20万元及以上,项目建设期2024-2025年内,不超过2年。 2.补助标准: (1)按软件、技术及配套设备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其中,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服务)、运维服务、安全评测、专利(专有)技术服务等;配套设备主要包括实施项目必须使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及智能传感、智能检测等数据采集设备。 (2)对导入行业产业大脑应用或纳入市级确定的重点细分行业的数字化改造(应用)项目,投入达到30万元且通过项目验收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限奖励一次。 (二)数字产业化发展奖励 1.申报对象:2025年度首次上规或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超过20%(含),并纳入统计管理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64、65代码)。 2.奖励标准:首次上规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超过20%(含)的,按其软件业务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数字服务生态建设奖励 1.申报对象:列入县级及以上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或列入县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2.奖励标准:(1)2025年度本地数字化服务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按其本地数字化服务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2)对2025年列入省级、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差额奖励。 (四)行业产业大脑奖励 1.申报对象:列入省级目录的行业产业大脑运营企业。 2.奖励标准:根据行业产业大脑运营考核情况,给予行业产业大脑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的奖励。 02 申报流程 (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补助资金申报。 (二)以上各项目类别,申报单位须填报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申请表后具体要求提交其他有关材料(见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材料一式2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于2月6日前报送至县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联系人:姜慧伟,联系电话:65268032。 附件 1.宁海县数字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宁海县数字产业化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宁海县数字服务生态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4.宁海县行业产业大脑奖励资金申请表


